鄭某在建蓋衡宇進程中,租賃無吊車操縱天資的職員進行施工,導致一人觸電滅亡。鄭某、張某因涉嫌重大責任變亂罪,近日被蚌山區審查院依法提起公訴。
2010年10月15日下晝4時許,鄭某邀集受害人高某等人在本市燕山鄉湯郢村唐某家建蓋衡宇,并明知施工現場有高壓線,個別吊車司機張某無相關吊車操縱天資的環境下,仍租賃吊車建蓋衡宇。張某背反《起重機械平安規程GB6067-85》相干劃定,不具有吊車操縱天資,操縱吊車欠妥,導致吊車臂觸到衡宇上方的高壓線,導致受害人高某觸電墜樓,后經病院急救無效滅亡。經安徽醫科大學病理學與法醫學研究所判定高某系電擊滅亡。 |